近日,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教育厅及部分高校代表联合组成专家审查组,在辽宁大厦新南苑召开地方标准审查会,对辽宁龙源教育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辽宁龙源集团)、东北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营口理工学院和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起草的《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地方标准进行了审查。会上,与会专家听取了起草组的工作汇报,一致认为该部《标准》在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领域属国内首创,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前瞻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审查,获得通过。
该《标准》来源于辽标联办发《关于公布2014年度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5年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项目编号为2015155),以辽宁龙源集团16年的高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经验为基础,通过起草小组对辽宁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情况广泛调研,又赴北京、上海、山东等13所高校实地考察和调研、并向当地高校寓专会和学校后勤协会专家咨询及听取建议。同时,还面向全国113所高校展开《问卷调查》,收集提炼基本要素,统计分析量化服务指标,最后,《标准》经过起草组十余次修改形成。《标准》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住宿、卫生与环境、安全、资产与维修、节能环保、立德树人和评价与改进等社会化服务方面的要求。这些内容,不仅是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的基本要素,而且也是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的基础工作和基本要求。同时,与国家“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学校“以学生为本”、学生公寓“以文化为内涵”、社会化服务“以服务育人”等重要内容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了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服务”和“育人”特色。
这部《标准》,是辽宁省教育主管部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高等学校和社会化服务企业集体智慧的结晶,标志着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纳入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彰显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特有功能,必将推动辽宁省乃至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