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的函
教发司[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等2个文件(简称《工作指南》)。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在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中,参照《工作指南》要求,深入推进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划化。《工作指南》也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教育部学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司。
联系人: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陈明君
联系电话:010-66097696、6609623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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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