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规范行业管理,推进学校后勤服务和管理的标准化工作,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互相支撑的学校后勤服务和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学校后勤服务保障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决定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以加强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推进教育后勤服务管理标准体系的建设。
一、主要职责
1.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教育后勤行业团体标准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制度;
2.提出制定、修订教育后勤团体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3.组织教育后勤行业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及复审工作;
4.负责教育后勤行业团体标准的宣传、解释及贯彻工作,收集对团体标准的反馈意见,承担有关教育后勤行业团体标准的技术咨询工作;
5.承担相关标准化管理组织委托办理的教育后勤行业标准化服务工作等事宜。
二、组织架构
标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协会秘书长兼任,委员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具体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黎玖高
首批委员(以姓氏笔画序):
王习印、王武海、王哲强、韦曙和、石磊、田备、
皮光纯、成冠润、刘学伟、刘效凯、刘德明、孙兆洋、
李昕、李平金、杨书元、张海昕、郑广天、赵相华、
赵晓军、闻莲英、徐金强、高文田、黄兴华、崔曙锦、
韩轶、程越
办公室主任:王清埃
办公室副主任:刘效凯
三、工作制度
1.标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本年度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工作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标准制定、修订的计划,审定有关标准等;
2.标委会应定期组织专题培训、论坛并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和推广协会已出台的团体标准,并根据宣贯情况和行业发展需求,适时组织进行团体标准的复审工作;
3.标委会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日常联络、沟通、组织、管理等事务;
4.标委会委员应主动参加标委会年会、工作组会议、标准审查会等,提前审查会议资料,在会议上提出明确意见;执行标委会的决议,完成标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权对标准制定、修订的项目和计划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中后协〔2017〕16号关于成立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决定 (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