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学校、高校)后勤协会(研究会)或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随着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发展,市场在校园后勤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加强,校园后勤的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显著提高,为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在改革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成绩突出的优秀物业服务单位。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不断推进校园物业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充分展现校园物业服务水平,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拟开展“全国校园物业服务百强单位”排行研究,发布“2016全国校园物业服务百强单位研究报告(排行榜)”(包括“校园物业服务企业TOP50”和“校园物业服务实体TOP50”)。请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学校、高校)后勤协会(研究会)或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协助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各相关单位积极提供排行分析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学校(大、中、小学等各级各类学校,大学城、教育园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学校直属的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有在管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建筑本体维护、设施设备维护、保洁、秩序维护、园林绿化及会议服务等项目)的校园物业服务实体。
二、申报条件
(一)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能够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主动实践“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贴近学校的物业需求,具有先进性和典型示范作用。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和创新意识,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质量标准,得到所在学校师生的好评。
(三)申报单位必须涉及两项及以上在管校园物业服务项目内容。
三、申报要求
(一)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学校、高校)后勤协会(研究会)或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申报组织与推荐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实体也可自荐和直接申报。
(二)被推荐和申报的全国校园物业服务单位,须上报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准确,突出重点和特色,有数据支持和典型事例。同时,必须填写《2016年度高校物业服务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详见附件,分类填写)。
(三)物业服务企业申报,需提供与学校物业服务项目主管单位签订的相关物业服务合同。
(四)服务合同、第三方评价、人员情况、单位经营情况、社会责任及特色服务等佐证材料要提供复印件,如需要应提供原件备查。
四、排行方式及专家组成
(一)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研究与评审工作。
(二)委托天津大学高校物业管理研究所研究制定排行办法。
(三)委托天津大学高校物业管理研究所成立由5-7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具体负责数据分析、研究与评审工作。专家组成员由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及相关行业专家担任。
五、排行指标和分数计算公式
校园物业服务企业:
(一)排行指标
根据采集的数据,按以下排行指标和权重规则计算,选择TOP50企业进行信息发布。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
1.企业基本情况:权重10%
按照企业资质、获表彰情况,进行评分。表彰类限企业近五年内管理的校园物业服务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质量管理、精神文明、诚信等方面的奖项。
2.企业从业人员情况:权重10%
按照企业在管校园物业服务项目的在编人员数量(在管校园物业服务项目的在编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专业岗位人数、学历构成比例等指标,进行评分。专业岗位人员在总人数中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质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分类统计。学历构成人员在总人数中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中及以下进行分类统计。
3.物业服务项目情况:权重30%
按照在管校园物业服务项目数量、管理建筑面积、在管学校类别、示范项目数量等指标,进行评分。在管校园物业服务项目数量按签订合同数为准(单一物业服务项目不计入)。在管学校类别按部属学校、省属学校、其他学校进行分类统计。2014—2016年度所获示范项目以全国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省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和市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省级及以上教育后勤协会(研究会)、中国教育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或者教育主管部门颁发奖项(包括2000年以前以建设部1995年颁发的《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1997年颁发的《全国城市物业服务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为标准评选的优秀和示范项目)为基准,每个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计为1个,获得全国和省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总个数计算(同一项目获得省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又获得全国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计为1个项目)。
4.企业经营情况:权重20%
按照注册资本、总权益,在管校园物业服务项目上一年度的经营总收入、经营成本、年度纳税总额等指标,进行评分。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额度为准。总权益、年经营总收入、经营成本、年度纳税总额均以第三方审计报告数据为准。总权益为企业自有权益,不包括属于上级公司权益、合资合作公司权益和业主共有权益(如物业服务费中非酬金和利润)部分的资产。年经营总收入为企业在管高校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收入、物业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总额。经营成本为企业在管高校物业项目的人员费用、耗材费用、机械设备费用、信息化投入费用、各类保险费用、服务外包费用、其他费用。年度纳税总额为企业在管校园物业服务项目上一年度的纳税总额,不含个人所得税。
5.服务满意度:权重20%
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开展的第三方测评机构的满意度调查及I项目主管部门的满意度评价两个测评分值的情况,进行评分。第三方测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的满意度测评分值以实际测评分值为准。
服务满意度=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分值*0.3+项目主管部门满意度测评分值*0.7
6.企业社会责任及特色服务:权重10%
按照企业在文化建设、服务育人、社会责任的各类情况,进行评分。需提供上述活动的方案、照片、投入经费明细等,并由项目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二)分数计算公式(续1-续6各为100分制)
续1得分*权重+续2得分*权重+续3得分*权重+续4得分*权重+续5得分*权重+续6得分*权重=总分
校园物业服务实体:
(一)排行指标
根据采集的数据,按以下排行指标和权重规则计算,选择TOP50校园物业服务实体进行信息发布。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
1.从业人员情况:权重10%
按照在管校园物业服务项目的在编人员数量(在管校园物业服务项目的在编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专业岗位人数、学历构成比例等指标,进行评分。专业岗位人员在总人数中按注册类资格证书、非注册类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分类统计。学历构成人员在总人数中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中及以下进行分类统计。
2.物业服务项目情况:权重20%
按照学校类别、示范项目数量等指标,进行评分。学校类别按部属学校、省属学校、其他学校进行分类统计。示范项目以全国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省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和市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省级及以上教育后勤协会(研究会)、中国教育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或者教育主管部门颁发奖项(包括2000年以前以建设部1995年颁发的《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1997年颁发的《全国城市物业服务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为标准评选的优秀和示范项目)为基准,每个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计为1个,按历年获得全国和省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总个数计算(同一项目获得省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又获得全国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计为1个项目)。
3.基本业务管理情况:权重15%
按照设备维护、秩序维护、保洁、绿化等管理情况,进行评分。
4.经费投入情况:权重15%
按照人员费用、耗材费用、机械设备费用、信息化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费用投入的情况,进行评分。
5.服务满意度:权重20%
按照校园物业服务实体上一年度开展的自评和第三方测评机构的满意度调查两个测评分值的情况,进行评分。校园物业服务实体自评和第三方测评分值以实际测评分值为准。
服务满意度=校园物业服务实体自评分值*0.3+第三方测评分值*0.7
6.单位特色服务:权重20%
参评校园物业服务实体按文化建设、服务育人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需提供上述活动的方案、照片、投入经费明细等,并由所在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三)分数计算公式(续1-续6为100分制)
续1得分*权重+续2得分*权重+续3得分*权重+续4得分*权重+续5得分*权重+续6得分*权重=总分
六、材料报送方式
(一)各申报“百强”的单位可登录中国高校物业服务网(http://www.jyhqwzh.com)或者登录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网(http://www.chinacacm.org)下载相关通知,认真按照评选要求准备报送材料。
(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学校、高校)后勤协会(研究会)或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对报送数据进行初审,并集中报送至天津大学高校物业服务研究所(申报单位也可直接报送)。未成立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的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学校、高校)后勤协会(研究会)代为报送。天津大学高校物业服务研究所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核对。
(三)根据申报数据指标,按照申报的材料,由专家组进行分析研究,按照量化成绩确定校园物业服务企业和校园物业服务实体各50名的排行名单。
纸质版材料:
校园物业服务企业部分:
1.《2016年度高校物业服务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
2.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包括数据支持和典型事例);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明;
4.获奖证书或文件;
5.从业人员的在岗证明以及从业资格相关材料;
6.在管学校物业项目合同或相关证明;
7.第三方出具的企业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8.上一年度的企业纳税证明;
9.企业社会责任及特色服务的相关活动方案、照片、投入经费明细等,并由项目主管单位盖章确认材料。
校园物业服务实体部分:
1.《2016年度高校物业服务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
2.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包括数据支持和典型事例);
3.获奖证书或文件;
4.从业人员的在岗证明以及从业资格相关材料;
5.基本业务管理情况明细(加盖学校公章);
6.经费投入情况明细(加盖学校公章);
7.社会责任及特色服务的相关活动方案、照片、投入经费明细等(加盖学校公章)。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学五食堂三楼302室天津大学高校物业服务研究所。邮编:300135
电子版材料:
事迹材料和《2016年度高校物业服务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发送至邮箱tjdxgxwyglyjs@sina.com。
(四)“全国校园物业服务百强单位”候选名单经专家组研究并提出后,由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审定,并在“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网”、“中国高校物业服务网”、公示。公示期间,中国教育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设立投诉电话,并受理来电来访。
七、实施原则
(一)诚信守诺原则。参与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精神,所报送数据必须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加资格,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单位与主办单位公正、公平、负责的做出推荐、评审和核查。
(三)回避原则。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若有参与评选的,回避对本单位的评审。
(四)保密原则。排行研究与评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报送数据、评审分数及结果均不外传,如有泄漏,责任人承担相应后果。
八、注意事项
(一)总部型企业,所属分公司、非法人营业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可合并上报(不含子公司、合资公司)。
(二)学校后勤集团或物业中心,可按照校园物业服务实体类报名,若下设独立法人企业,按照唯一性原则,择一申报。
九、评审安排及发布
(一)材料申报:请各地尽快组织申报并推荐,并于11月5日前按照推荐名额,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天津大学高校物业管理研究所(参加单位也可直接报送)。
(二)专家评审:专家组进行研究与评审。同时,抽选入围“百强”的校园物业服务企业和校园物业服务实体进行实地考察。
(三)结果审核:2017年11月底前由天津大学高校物业管理研究所将《2016全国校园物业服务百强单位数据分析和排行名录》和《2016年度全国校园物业服务发展报告》报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审核并公示。
(四)报告发布:2017年12月由中国教育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向社会发布“2016全国校园物业服务百强单位”排行研究报告。
十、联系方式
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
联 系 人:裴 佩 马 敏
联系电话:0531-68695823 0531-88903731
传 真:0531-68695823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2号楼11层1104室中国教育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邮 编:250014
电子邮箱:wzh20131110@163.com
天津大学高校物业管理研究所
联 系 人:孙迎辉 刘 畅
联系电话:022-85356172 022-85356179
传 真:022-274017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学五食堂三楼302室天津大学高校物业管理研究所
邮 编:300135
电子邮箱:tjdxgxwyglyjs@sina.com
附件:1.《2016年度全国校园物业服务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校园物业服务企业)请“点击”下载
2.《2016年度全国校园物业服务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校园物业服务实体)请“点击”下载
中国教育后勤协会
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