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食经〔202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现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