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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教育部 国管局关于印发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年03月14日  来源: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阅读: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推动黄河流域高校率先全面建成节水型高校,我们制定了《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重要意义

高校是知识传播、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的主阵地,是城市公共用水大户,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河流域部分高校建校时间长,供水管网及用水设备陈旧,用水管理较为粗放,不同程度地存在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等问题。在黄河流域开展高校节水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高校用水效率,培养师生树立节约用水理念,引领带动全国高校以及重点领域用水户节约用水,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


二、总体要求

(一)行动目标

到2023年底,黄河流域高校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问题基本得到整治,50%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

到2025年底,黄河流域高校用水全部达到定额要求,全面建成节水型高校,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水效领跑者。


(二)行动范围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黄河流域的普通高等学校。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用水统计核查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统计核查黄河流域的高校用水情况,建立高校用水数据库。结合智慧水利建设,加快推进高校用水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进度安排:2022年)


(二)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照用水定额和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分析高校用水情况,研究制定省级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对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的高校,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节水目标和完成时限,要求限期完成整改。(进度安排:2022年)


(三)规范计划用水管理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用水管理要求,规范计划用水的核定、下达和加价收费管理,加强高校用水定额管理,实现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未依据用水定额核定或未按规定下达用水计划、未落实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要依法依规严格整改。(进度安排:2023年)


(四)加强节水设施建设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高校加快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按标准配备用水计量设施,大力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实现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100%,浴室、开水间等用水部位智能计量收费系统覆盖率100%。(进度安排:2025年)


(五)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用水定额:学校》《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和《水利部、教育部、国管局关于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234号)要求,加快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在黄河流域率先全面建成节水型高校,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水效领跑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将商有关部门对节水型高校授予荣誉称号。(进度安排:2025年)


(六)支持节水科技研发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支持高校发挥科研和人才优势,加快节水相关领域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要根据黄河流域水资源特点,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高效节水灌溉、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管网漏损控制、用水精准计量、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及推广,推动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七)强化节水监督考核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节水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计划用水落实情况,高校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被检查高校并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高校要进行约谈。黄河水利委员会要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对高校节水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利部、教育部、国管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黄河水利委员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管理,细化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月底向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注重工作衔接,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支持高校节约用水工作。在安排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绿色学校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等节水相关资金和项目时,优先支持节水型高校建设。要发挥好合同节水管理服务平台作用,鼓励高校广泛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大高校节水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黄河流域高校节水有益经验,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高校要积极推进节水教育进校园、进课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和社会实践活动,培育校园节水文化,使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和良好风尚。


五、联系方式

(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人:罗 敏 任 亮

电 话:010-63203205 010-63204598

(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联系人:黄灵燕

电 话:010-66097770

(三)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联系人:张 菁

电 话:010-8308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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